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2018年4月4日(国市监质监函〔2018〕2号)信息显示:
2018年第1季度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休闲服装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,涉及日用及纺织品、电子电器、轻工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机械及安防、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。
水表产品:
2018年第2批,共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吉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、宁夏等2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水表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778.1-2007《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:规范》、GB/T 778.3-2007《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3部分: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》、CJ/T 133-2012《IC卡冷水水表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水表产品的示值误差、压力损失、用水控制功能(适用于IC卡水表)、机电转换误差(适用于IC卡水表)、静磁场(适用于IC卡水表)、静压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压力损失、静压试验项目。
抽查结果:
工作要求:
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(区、市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。
(一)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,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,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。
(二)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,采取有力措施,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。